二、招聘基本条件
1、遵纪守法;
2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3、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
4、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、技能及相关执业资格证。
三、具体要求
(1)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;
(2)有任职医院或教学医院科室主任或副主任经历者优先;
(3)较强的医教研能力,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力;
(4)从事临床精神科专业临床工作超过10年;
(5)特别者,年龄、学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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